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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勸人。
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,
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也是顯明的。
(歌林多後書5:11)
畏懼神最能遏止人犯罪(出埃及記20:20;箴言16:6)。那些把神當作仁慈溫和的老祖父的人,對罪的看法很膚淺。而敬畏神,會出人想像地改變個人的生命。
但我們與神並不同等。他已經赦免我們,而我們仍是祂手所造之物。祂是神,我們不是。
花時間默想神可畏的聖潔,並允許聖靈逐漸地教導我們,在生活中合宜地竟謂這位全能神(以賽亞書40:12~26)。深深敬畏神是不可或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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